用水常识

依法用水 节约用水

点击量:次 发布时间:2015-07-15

         按照《河南省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生活等混合用水的用户,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水价收水费。根据产权管理职责的划分,小区总表供水、二次增压供水、物业收费的用户,其用水设施应由原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供水公司的用户严禁无表用水,以水表为界,不得私自拆除、改装、迁移水表;用户有义务保护供水设施,注意防冻保暖,不得在水表井上建房、修路、堆放物料埋压;禁止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如发现盗窃、破坏公共消防栓、公共供水管道、表井、阀门、水表等设施的行为,请及时与供水执法监察部门联系,电话:6257151,6257155。用户水表以外的附属设施归公共部分管理,如遇到表玻璃破损、阀门跑水、管道破损,请及时与供水公司联系维修,电话:6257181,6222251。如水表以内阀门、管道跑水,请及时与供水企业便民服务班联系维修,电话:6257219。用户如有任何用水需求及咨询相关事宜,请及时拨打供水客服电话:6257239,625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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