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经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5255号文件、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信价工201538号文件批准,从2015年4月1日起对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44号文件对河南省水资源税进行了调整,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价调201827号文件对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标准

用水
性质 
   

纯水费(元/m³)

代收费用(元/m³)

合计(元/m³)

污水处理费

不征税自来水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每户每年不超过110m³

2.00

0.95

0.35

3.30

第二阶梯

每户每年110m³-160m³(含)

3.00

0.95

0.35

4.30

第三阶梯

每户每年160m³
以上

6.00

0.95

0.35

7.30

非居民用水

3.50

1.40

0.40

5.30

特种行业用水

9.00

1.40

2.0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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