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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示范”行动的通知

点击量:次 发布时间:2020-07-13
公司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市创建办关于《信阳市公用车辆文明交通示范行动实施方案》《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公司作为省级文明单位,应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全市文明创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文明交通示范”主题活动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司创建办与党群工作部要紧密协作,按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公司各类宣传载体,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掀起学习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热潮。
       2.公司安委会要将“文明交通示范”活动有关要求,纳入公司安全管理范畴,督促公司驾驶员及广大职工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文明礼让斑马线,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驾驶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切实提升公司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3.公司各部室要向部室职工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发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各项活动,教育引导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防护的重要意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驶习惯,促进文明交通深入人心。
       4.公司全体职工要以身作则,争做全市“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先行者与示范员,时时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驾车时系好安全带,文明礼让斑马线,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5.公司职工凡因未遵守“文明交通示范”活动要求,被交通部门处理导致公司被扣分或被媒体报道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考核办要按照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司全体职工要积极落实“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精神,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绿色、文明的交通环境。
 
 
 
信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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