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动 态
第 220 期
——市供水公司开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于2024年4月26日由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从业行为,强化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全体员工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8月20日,市供水公司组织召开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公司纪委书记陈建萍主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羊山办公区各部门班长职务(含)以上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商务合约部对《条例》制定的出台背景、制定总体思路、性质于关联规则、处分原则、适用范围、处分种类、违法行为及对于国企工作的影响与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在随后的交流讨论环节,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考核办主任李其利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范畴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到《条例》的出台,说明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会长期坚持下去,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忽视任何一个问题。只有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伍峰、监察部负责人李芳芳分别对照《条例》内容,并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充分交流发言,谈体会、找差距、明思路,明确学习目标,推进《条例》学习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会议要求,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条例》要求,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二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公司纪委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提高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三是要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形成有效震慑,公司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公司高管,如行政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物资采购等岗位普通工作人员同样要时刻警醒,不要触碰法律纪律红线。
随后,公司各支部、各部门及子公司相继开展《条例》学习。
市供水公司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强化责任监督,以严格的制度和严谨的态度,推动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文章 否则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