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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八个严禁 让清明更“清明”

点击量:次 发布时间:2018-04-04

    清明将至,市供水集团公司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的要求、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和[2018]10号文件《中共信阳市纪委关于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公司党委和各部室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拧紧节日期间遵规守纪的“发条”。
    公司要求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切实做到“8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公司通过提前打好节前廉政教育“预防针”,让公司党员干部绷紧了廉洁、自律“两根弦”,有效地提高了大家的拒腐防变意识。使公司党员干部做到廉洁自律记心中,将风险事件防范于未然,让清明更“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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