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常识

水费的构成和价格标准

点击量:次 发布时间:2015-07-15

    5月8号,市供水集团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对居民生活用水及价格问题作出解释:按用水性质,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费由基本水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公用事业附加费构成。其中,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代收项目;污水处理费是国家规定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今年4月,鉴于原材料、动力电、源水费等价格因素,省发改委在兼顾居民用水承受能力的同时,对我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进行了改革和调整。这是2009年以来首次调价,生活用水基本价格调整为2.00元/吨,远低于实际成本2.79元/吨的实际成本,仍未达到省发改委认定的2.48元/吨。具体标准:一是居民用水价格由原二级阶梯调整为三级阶梯。二是非居民用水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5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三是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6.50元/立方米调整到9元/立方米。上述各类水价为基本水价,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均按现行政策执行。
    本次水价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压力,以便供水企业能够改善城市供水管理软硬件设施,保障城市安全、足量供水和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在9吨以下的占总用水户的86%,在第一阶梯用水量之内,每户每月只增加支出2.70元左右,此次水价调整不会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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